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人才类别及要求
(一)临床毕业生
1.要求全日制公办本科起点。
2.博士年龄35岁(含)以下,有执业证、规培证者优先录用。
3.硕士年龄30岁(含)以下,应届生,医疗岗须有执业证、规培证。
(二)护理博士毕业生
全日制公办护理本科起点,硕士、博士均为全日制护理专业,不含定向、委培类毕业生,英语六级,年龄35岁(含)以下。